|
|
|
一、社会保险的内容 1)养老保险,即对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养老期间给予养老金、医疗待遇及生活方面的照顾等; 2)疾病与生育保险,即对患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因生育中断劳动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给予其生育和患病期间收入、补助和医疗保障待遇; 3)工伤保险,即因工负伤或因职业病残疾,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其工资收入补偿、医疗保健护理、伤残康复及生活照顾等; 4)失业保险,即对失业的劳动者,给予基本的生活费、医疗费,并对他们提供转岗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1)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要提供用人单位办理招工手续后的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没有办理此手续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和小一寸相片一张; 2)非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要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没有此手册的,提供《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社会统筹电脑号; 3)凡委托我中心代交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要确定缴费基数和参保险种(根据单位的性质和个人的户口地决定),并提前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一次性预交一定期限的费用,由本中心开具代收发票; 4)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局的文件规定,超过缴费期60天的要按0.2%/天支付滞纳金; 5)缴费基数的确定以上年度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最高不得超过其300%,最低为其60%,每年7月至第二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目前社会统筹有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种险种,国有、集体企业(含参照执行国有、集体企业缴费比例的单位,如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或办事处)缴费比例分别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3%(其中单位2%,个人1%)、0.5%、0.7%;私营企业、个体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9%(其中单位11%,个人8%)、3%(其中单位2%,个人1%)、0.5%、0.7%,并且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国家或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按国有、集体缴费比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转为或重新注册登记为股份制企业或其它所有制(组织)形式的,仍须执行国有、集体缴费比例及有关规定,不得转按私营企业、个人工商户缴费比例及有关参保规定。 三、如何办理招工手续? 凡在我办办理集体人事代理的单位,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单位职工办理用工手续,如单位没有统一办理招工手续的,可委托我办代办招工手续,须备材料为:
四、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转入: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并已在广州市社保投保的人员可将其在外地的社会保险转入广州。手续是:(1)在广州市投保后,到我办出具转入函交原社保机构;(2)交原社保机构出具的转移联系函、异地劳动手册、本人户口本至我办代为查询转入情况。 2、转出:凡外地户口员工或调离本市人员可到我办办理转出手续。手续是:(1)户口所在地单位出具的公函(需注明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开户行、开户名、开户帐号);(2)一个月后取回广州市社保出具的转移联系函、广州市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查询转入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