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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人才(含户籍)调入广州代理指南

一、申办条件

1、基本条件:

在广州非公有单位工作,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年龄在40岁以下的国家干部;夫妻分居;家庭基础在广州,需要照顾家庭者;夫妻户口都不在本市者需夫妻一齐办理调入。

2、免收增容费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学历的人才。

(2)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才。

(3)大专或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4)用人单位调进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工人技师资格的人才。

(5)夫妻分居五年以上者。

二、申请所需材料

1、接收单位专题申请报告;

2、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文凭、学位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贴相片、详填、接收单位盖章);

5、原人事行政关系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

6、原人事行政关系单位出具个人现实鉴定材料;

7、计划生育证明(由调出单位出具,或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结婚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夫妻分居者需提供广州市户口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

8、《广州市干部调进、调出呈报表》(详填,不需盖章)。

三、办理程序

凡向我单位申请办理异地人才调入挂靠的集体人事代理单位或会员单位,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由我单位发《干部商调函》到申请人的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调档案,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调出的《干部商调函》、干部身份材料、计生及婚姻状况证明、现实表现等书面材料;

2、申请人员填报《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书》、《干部调进、调出呈报表》,并报送学历、职称证件及《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已婚者夫妻一方为广州人时,要报送结婚证、广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我单位集体人事代理单位或会员单位)向我单位报送《异地人才调入挂靠申请》并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我单位向省人事厅呈报申请材料,省人事厅批准后,申请人到我单位领取《调令》(一式两份)及《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并到西湖路88号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室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申请人凭《调令》及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调出手续。其中包括: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户口、粮油关系迁移手续(凭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公安、粮油部门办理);

6、申请人携带上述手续材料(包括行政、工资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粮油迁移证)到用人单位和我单位报到。我单位出具证明本人已报到的《介绍信》;

7、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与我处签订《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书》并缴费;

8、申请人凭上述手续材料到省人事厅领取《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请带齐有关学历及职称证书原件,审核后归还);

9、领取《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一式三份后,请带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和粮油关系到西湖路88号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室盖章(需交城市增容费的先到接待室领取交费单去指定的银行办理交费手续,然后再回接待室盖章);

10、广州市公安局在《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上盖章后,申请人携带其第一联及《户口迁移证》、迁入地的《户口本》到迁入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1、办理入户手续完毕,携带《户口本》及《入户指标卡》第二联到湛塘路粮油贸易部(湛塘路38号)及户口所在地的粮店办理粮油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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