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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代
理
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许可,取得人事代理资格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代理合同,代理人事业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承办人事代理业务;其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
一、人事代理的范围和对象
(一)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代理单位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解决人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为委托代理单位组织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和人才培训;
(三)管理委托代理单位(个人)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负责托管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人事档案接转、整理、保存;
(四)代办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关系接转、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以及推荐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手续;
(六)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人事手续;
(七)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境)、自费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等各种政审或证明材料;
(八)代办养老保险;
(九)代办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十)其他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三、人事代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须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提交单位有效证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根据委托代理项目,提供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履历表、聘用合同、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审定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根据委托代理项目,提供人才交流或辞职、辞退、解聘和与人事代理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审定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人事代理的形式:分全权代理和部份代理,采用何种形式,由代理机构和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协商并在《人事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程序
(一)填写下列表格: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复印件;
4.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技术工作总结等业绩材料;
5.外语、计算机及专业考试成绩证;
6.近期免冠照片3张。
(三)经审核后转报各专业系列评委会评审。
(四)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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